关于长春市开展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5-08-11关注度:297
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:


按照省商务厅《关于支持城市发展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》(吉商运〔2025〕7号)和《关于做好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吉商运〔2025〕15号)要求,现开展长春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支持方向及标准


支持落户品牌首店、引进品牌首店、品牌首发活动、首发集聚区、夜间消费集聚区、家政服务示范共六个方向项目,具体支持方向、支持标准、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《2025年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》(附件)。


二、支持方式及时限


根据《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,通过事后奖补进行支持。项目统计时间自2025年1月1日(含)起至2025年8月31日(含),不追溯以往。


三、申报程序


(一)申报: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1日前向县(市)区、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。其中,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,按顺序装订成册(胶装)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;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用存储介质一并报送。


(二)初审: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“即收即办”原则对申请材料开展初审,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补正,申请主体须在商务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,超出规定时间不再接收上报材料。


(三)复审:初审通过后,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于9月3日前报长春市商务局复审,市商务局将复审通过项目提交至省商务厅。


(四)终审(集中评审):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,重点审核项目的合规性、资料的真实性和竞争性评审的等次,根据评审结论确定拟支持项目。


(五)公示:省商务厅通过门户网站对拟补贴项目进行公示。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有异议的,由异议提出者向省商务厅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省商务厅牵头、各地商务部门配合核查处理。


(六)资金拨付:公示无异议后,省商务厅向省财政厅提报资金分配方案并完成项目入库。补贴资金由省级下达至各地区,各地区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兑现补贴资金。


四、政策咨询热线


朝阳区商务局:85109307

南关区商务局:85289169

宽城区商务局:89990218

二道区商务局:85317330

绿园区商务局:87605246

新区商务文旅局:81335547

经开区商务局:80767131

净月区商务局:80591981

汽开区商务局:81501739

莲花山商务局:89687848

中韩示范区商务局:81187096

双阳区工信局:84233531

九台区工信局:82353936

农安县工信局:83361091

德惠市工信局:87000253

榆树市工信局:83012006

公主岭市工信局:76219936


来源:长春市商务局


附件1: 2025年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.z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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